搬貨右腳骨折住院1個月 惠康外判商互卸責揭外判工無保障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5/10 12:25

最後更新: 2019/05/10 14: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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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先生(藍衫)聯同區議員一行10多人今早到牛奶公司集團辦公室門口抗議。(梁偉榮攝)

本港不少公私營企業採取外判制度,一旦僱員出現工傷,隨時成「無頭東宮」案。52歲謝先生從事物流業散工10多年,去年9月到位於將軍澳的惠康倉庫工作,搬運貨物時不慎失足致右腳骨折,至今聯絡過惠康、估計是外判商的宏輝物流、以及勞工處,至今仍未有公司承認謝先生是僱員。協助謝先生的葵青區議員黃潤達聯同勞工組等一行10多人今早(5月10日)到牛奶公司集團辦公室抗議,公司負責代表答應下周二(14日)回覆。

謝先生表示,去年9月17日到將軍澳的惠康倉庫工作,搬運貨物時不慎失足跌倒,導致右腳骨折,判頭載他到急症室,在公立醫院接受治療一個月,花費5000元,至今仍需定時覆診,未能恢復工作能力,雖然子女已出社會工作,但家中有兩位年過80的父母要照顧,坦言只能領取綜援過活:「生活好慘!」

去年出院後,謝先生已立刻到勞工處求助,勞工處當時要求惠康及宏輝物流呈報工傷,但兩間公司均否認謝為公司員工,拒絕支付工傷賠償。無計可施下,勞工處建議謝先生申請法援,入稟法院追討,惟近日法援亦要求謝先生提供僱傭證明,才能作審批。

謝先生坦言,沒有與任何公司簽署過合約,是「判頭叫開工就去」,出事當日是開工第4日,薪金以現金形式發放,欠缺「白紙黑字」合約證明或證人證實其僱傭關係。

葵青區議員黃潤達形容勞工處儼如「無牙老虎」,工友追討艱難。﹙梁偉榮攝﹚

協助謝先生的黃潤達區議員指出,連僱主也找不到的工傷個案算是少見,質疑惠康包庇外判商,又批評勞工處是「無牙老虎」,促政府修改法例,讓勞工處有權要求僱主主動作調查,而非由員工自己「查案」。他補充根據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》,工作場所佔用人有責任確保員工工作安全,故惠康責無旁貸,

謝先生能進入該倉庫工作,必須有一方承認有僱用他,否則他是自出自入嗎?

謝先生及議員一行10多人約10時「突擊」牛奶公司集團辦公室門口抗議,要求惠康超級市場母公司牛奶公司承認謝先生為員工,或確認外判公司資料,並替謝先生向勞工處呈報工傷。牛奶公司代表黃倩怡近11時到場接信,並答應下周二(14日)前作回覆。